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作出决定 为遭受迫害的广西地下党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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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作出决定
为遭受迫害的广西地下党彻底平反
本报讯 据《广西日报》报道: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于7月26日作出《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
《决定》说,区党委同意区党委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报告》。
《决定》指出,广西地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广西党组织自1925年建立以来,在党中央、南方局的领导下,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都进行了艰苦的地下斗争和武装斗争,在农村创建了革命根据地,扩大了游击战争;在城市开展了民主运动和爱国学生运动,积极配合南下大军解放全广西,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广西地下党在革命斗争中,发展壮大了党的组织,培养锻炼了一批优秀干部,许多同志为革命作出了显著成绩,早已成为各级领导骨干,不少同志为党的事业献出了生命。广西地下党的光辉业绩,是不可磨灭的。但长期以来,尤其在十年内乱中,林彪、江青阴谋通过南方地下党问题,把矛头指向周总理和邓小平同志,因此,广西地下党遭到错误的审查和严重的迫害,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根据有错必纠的精神,应予彻底平反。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治区革委会于1969年把广西地下党作为“大案”、“要案”,列入所谓斗批改的“主要任务”,布置全面审查,深挖所谓“叛徒”、“特务”,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许多同志惨遭迫害,损坏了广西地下党的光辉形象,这完全是错误的,应予撤销;“文革”中强加给广西地下党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倒;造成的一切冤假错案,应予平反昭雪;对制造冤假错案所形成的审查材料,除经批准须保存者外,一律交各级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销毁。
建国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有的地方把广西地下党的一些组织和其领导的游击武装队伍及活动村庄,诬蔑为“地主党”、“土匪党”、“土匪队伍”和“土匪村”,处理了一批地下党员、干部和游击队员,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应予平反纠正,恢复名誉。对他们都要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妥善的、适当的安置。
处理好广西地下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发扬党性,克服派性,着重从政治上澄清是非,消除错误影响,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团结,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